发布|1月1日生效实施!2024年第一批外贸新规汇总来了!外贸人请查收→

浏览: 作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文章 时间:2024-01-12 分类:行业新闻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外国投资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点击下划线文字,直达链接详情)


国内


1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日起 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1月1日起将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1日起 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95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1日起 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公告指出,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1日起 《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1日起 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近日,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11日起 对进口原油实施采信管理

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1月1日起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日起 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日起 8项海关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日起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开始实施

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


11日起 海关行政处罚截量基准(一)开始实施

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1日起 海关行政处罚截量基准(二)开始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实施

据商务部网站,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就许可证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查询网站: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312/20231203463828.shtml


给予6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12月21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


具体内容查询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2079.shtml


中澳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已优化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并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等内容。


澳新羊毛进口实施细则公布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升级

近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加坡贸工部部长颜金勇分别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签署升级议定书是中新经贸关系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激发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为企业参与对方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

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进一步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


海关修订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进行修订。


国办发布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获准进口

12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乌拉圭运动马获准进口

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乌拉圭鲜食柑橘获准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鲜食柑橘进口。


乌拉圭羊肉获准进口

12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羊肉(含可食用羊副产品)进口。


越南鲜食西瓜获准进口

12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获准进口

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芬兰禽肉获准进口

12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8号(关于进口芬兰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进口。


国外
全球

11日起 赫伯罗特船公司将征收战争风险附加费

赫伯罗特近日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往返以色列的货物征收战争风险附加费(WRS),WRS将适用于所有集装箱和货物类型。赫伯罗特表示:对北欧或地中海国家与以色列之间的航线上的货物,战争风险附加费将为40美元/TEU;对于其他地区往返以色列的货物,将收取80美元/TEU的战争风险附加费。


俄罗斯

1月1日起 将取消进口鸡蛋关税

俄罗斯政府公布一项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取消对进口鸡蛋关税。这一政策涉及的鸡蛋进口量不超过12亿枚。俄罗斯政府表示,上述决议旨在通过增加国内市场鸡蛋供应,确保价格稳定。同时也是为了落实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本月12日通过的给予俄罗斯进口鸡蛋关税优惠的相关决定。

将废钢和废黑色金属的出口配额制延长至明年6月底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12月24日报道,俄罗斯政府发布消息称,在调控工业产品生产所必需金属出口政策的框架内,政府决定将废钢和废黑色金属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以外地区的配额延长。配额制将持续至2024年6月30日,额度为60万吨。

可通过“快速付款系统”向五国转账

据俄塔斯社报道,俄公民已可通过快速支付系统向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五个国家进行转账,也可从境外向俄转账,已有一个国家开通该业务。俄越来越多的银行开通快速支付系统对外汇款业务,当前已开通银行有俄储蓄银行和阿尔法银行。

上调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俄总统普京签署一项法律,将2024年最低工资提高18.5%至19242卢布(约合217美元)。该法令将有助于提高约 480 万工人的工资,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或面临最高10万卢布(约合1126美元)的罚款。除最低工资外,俄多项社会补助指标也将上调。


肯尼亚

1月起 对全球游客免签

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12月12日,肯尼亚总统鲁托宣布,从2024年1月起,世界各地前往肯尼亚的游客将不再需要签证。鲁托当日在肯尼亚国家独立日庆祝活动期间表示,肯尼亚政府已开发一个数字平台,确保所有游客都能提前获得电子授权,无需申请签证。


泰国

11日起 可申请10年期EEC签证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近日批准东部经济走廊(EEC)2023-2027年发展总体规划。其中,批准特殊情况临时居民签证(EEC签证),允许目标产业的经营者在EEC地区进行投资。获得EEC签证的人员将自动获得EEC工作许可证,按17%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证有效期最长达10年,根据合约规定具体的有效期。该类签证持有人可通过在线系统定期报告,可使用泰国各地国际机场的特殊通道。EEC签证可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申请。


罗马尼亚

11日起 企业间交易须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罗马尼亚新规,2024年1月1日起企业间交易须使用电子发票,B2B交易中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通过国家电子发票系统RO e-Invoice上传。该措施的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并有可能在到期后延长。这一措施旨在打击逃税、避税,简化增值税征收手续。


匈牙利

11日起 实施强制回收制度

据匈牙利能源部官网报道,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回收制度,使PET瓶的回收率在未来几年内达到90%。为尽快推动匈牙利循环经济和满足欧盟要求,匈牙利制定了新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必须支付更多费用处理其产品生产和使用所产生的废弃物。此外,从2024年初起,匈牙利还将实行强制收取回收费。


波黑

11日起 将最低工资提高至1000马克

波黑联邦企业与手工业部长米贾托维奇日前宣布,波黑联邦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000马克,并同时启动新的财税政策,以减轻企业工资负担,吸引国内外的投资者。


日本

大幅放宽武器出口禁令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自民、公明两党11月29日就修改防卫装备品出口规则举行工作磋商,对日企得到外国企业许可制造的授权生产品达成一致。若获得授权国同意,就允许向第三方国家出口。不仅是同盟的美国,而且还能向广泛国家提供武器弹药。不过,将规定“正在发生武力攻击的国家除外”,不把乌克兰和以色列作为对象。相关人士透露了该消息。

启用生鲜蔬果碳标签

据泰国中华网报道,日本计划于2024年开始正式对生鲜蔬果产品贴上减碳标签,预计日本最快于2024年4月起对生鲜蔬果启用碳标签制度,随后会逐步扩大到牛奶、牛肉和猪肉等畜牧产品。据悉,首批覆盖的生鲜蔬果产品就有大米、西红柿、黄瓜、茄子、菠菜、大葱、洋葱、大白菜、卷心菜、生菜、萝卜、苹果、橘子、葡萄、梨、桃子和茶等。


印度

允许向另外5个国家出口非巴斯马蒂大米

据印度媒体12月8日援引一份官方通知称,印度允许向科摩罗、马达加斯加、赤道几内亚、埃及和肯尼亚出口不同数量的非巴斯马蒂大米。据印度媒体此前报道,该国从7月20日开始禁止出口非巴斯马蒂大米,以保障其国内大米价格和粮食安全。


欧盟

将延长对部分俄罗斯钢铁产品的进口宽限期

欧盟成员国同意将俄罗斯某些类型钢材的进口宽限期延长四年,然后再全面禁止进口。欧盟于2022年10月禁止从俄罗斯进口轧制、半成品钢铁产品,但给予部分商品宽限期至2024年10月1日。文件显示,该宽限期将延长至2028年10月。这些措施仍需成员国通过。


美国

将四家中国企业移出“未经验证清单”

财联社报道,据美国政府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信息,一份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拟于12月19日发布的文件显示,工业与安全局修订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将4家中国公司移出“未经验证清单”(UVL),包括承德奥斯力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hengde Oscillator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Erzhong Group)、宁波大艾激光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III Lasers Technology Co., Ltd.)以及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Xinjiang East Hope New Energy Company Ltd.),这一修订自12月15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

发布最新附着海生物管理法规

近期,澳大利亚AMSA发布了最新的附着海生物管理法规。12月15日起,澳大利亚将更仔细、更严格地检查国际船舶的船体污垢管理程序、记录和计划等信息。抵达前提交不合规信息的船舶,也将受到AMSA更多的盘问,以方便其评估海生物入侵风险等级,进而采取水下船体清洁检查、禁止挂靠等强制性措施。


哥伦比亚

将与阿联酋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据哥《新世纪报》12月5日报道,哥与阿联酋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已结束为期两年的文本磋商,将在相关法律审查完成后正式签署。协定涵盖商品服务市场准入、争议解决、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和海关程序等内容。

拟对大型燃油消费企业收取国际标准油价

据哥《新世纪报》12月7日报道,政府正筹备建立国家燃油价格稳定补偿机制,拟对终端大型燃油消费企业(每月耗油量2万加仑以上)实施等同或高于国际水平油价标准。相关细则由财政部和矿能部负责制定。非互联区域发电公司和大众客运陆运系统不在此范围。


斯里兰卡

延长外汇汇款限制期限

为管理外汇储备,斯里兰卡内阁决定,将原定12月28日到期的外汇汇出限制期限再延长6个月。斯央行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外汇汇出限制法规,规定了相关资本交易限制,暂停居民向海外投资汇款许可。


新加坡

将允许中新两国旅客使用数字人民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2月7日宣布了一系列数字金融和资本市场举措,以扩大与中国的金融合作。其中包括,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跨境数字人民币试点。新加坡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数研所正在开展试点,允许两国游客使用数字人民币在新加坡和中国进行旅游消费,这将为旅客在旅行期间购物提供便利。


沙特

用工本地化新规生效

沙特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 (MHRSD)近日宣布一项法令,并于12月24日生效,涉及销售、采购和项目管理等领域用工企业的本地化用工比例(沙化率,即指沙特国民占员工数的比例)要求。例如,本次新规中要求雇用5名及以上销售人员的企业,销售岗位的沙化率为15%。而采购行业的沙化率要求为50%。


卢旺达

免除10余项政务服务费用

近日,卢旺达颁布总统令,卢民众可免除房产过户、农村房屋建设许可证、出生证等10余项政务服务费用。此前这些费用在1200至20000卢郎之间不等。


阿联酋

******电子商务新法律

阿通社12月7日消息,阿联酋经济部在媒体吹风会上介绍了2023年第14号联邦法令《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商业(电子商务)法》。新法律的要点包括:不对数字交易者或其他服务提供商提出新的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争议解决提供可选管辖权;整合参与整个电子商务价值链的联邦和地方实体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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